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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团队代理的“京山桥米”VS“桥米王”商标侵权案件,一审获得胜诉
2022-03-10 09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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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未知
【喜讯】我公司知识产权团队代理的“京山桥米”VS“桥米王”商标侵权案件,一审获得胜诉

        “京山桥米”VS“桥米王”,擅自使用与地理标志名称相近似的标志,构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侵权。这是固法驰越知识产权团队半年内第15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胜诉案例。
【案情简介】被告销售标有“桥米王”标识的大米,涉嫌侵犯“京山桥米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。

【法院认为】本案中名,涉案商标 “京山桥米” 中 “京山” 指地名京山县,"桥米” 特指产于京山县的相关优质大米,“桥米” 系涉案商标中最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的部分。 被控大米的包装袋上突出印有 桥米王” 字样,完整包含了涉案商标中的显著识别部分 “桥米”,与 “京山桥米” 构成近似,容易给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,故被控的 "桥米王” 大米为侵权产品。 
【法院判决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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