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审法院/案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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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由 |
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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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审合议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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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丽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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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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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裁判结果 |
一、歆均商行、香荣荣商行、小国食品店、每天惠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“健力安糖硫酸软骨素加钙片”; 二、驳回汤臣倍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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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审裁判时间 |
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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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案法条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条、第七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(二)项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九十条、第九十一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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